4月22日中午12时,成都某职业中学的两名同班同学在一起玩耍。正当两人玩得起兴时,其中一名学生将一支圆珠笔扔向另一名学生张某,张某未能闪开,圆珠笔正好戳入张的右眼内。张当即流泪不止,并伴有出血。张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,经检查其右眼角膜穿通伤,医生不得不为他实施人工晶体植入术。
4月22日,雷波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,判决郑发洪赔偿陈关明医疗、务工等费计2134元。
1998年7月,雷波县黄琅镇大海村三组农民郑发清组织人员挖煤,同组村民陈关明干了9天后退出。1999年2月10日,陈找到郑发清算帐,郑的弟弟郑发洪插话中与陈发生争吵。郑发洪一拳击中陈头部,并将其绊倒。后陈关明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后遗症。